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3号 申请执行人王治国,男,汉族,1962年5月2日生。 申请执行人王永强,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治国、王永强申请执行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4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窦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