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治国、王永强与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3号 申请执行人王治国,男,汉族,1962年5月2日生。 申请执行人王永强,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3号
申请执行人王治国,男,汉族,1962年5月2日生。
申请执行人王永强,男,汉族,1974年11月1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王治国、王永强申请执行河南亚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河南申颐置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4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窦立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