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68号 申请执行人李宪法,男,汉族,1972年7月17日生。 被执行人张海涛,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生。 本院在执行李宪法申请执行张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68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