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0123号 原告杨某某,女,1973年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陈某某,男,1973年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0123号
原告杨某某,女,1973年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陈某某,男,1973年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 丰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信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