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183-2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牛耀忠,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现功,男,汉族,1978年4月11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李自兰,女,汉族,1979年8月8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本院于2015年1月30立案执行的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现功、李自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至今未按(2014)商睢民初字第0220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拥有银行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银行存款2370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柳太平 审判员 侯广超 审判员 何瑞卿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乐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