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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现功、李自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183-2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牛耀忠,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现功,男,汉族,1978年4月11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李自兰,女,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183-2号
申请执行人: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牛耀忠,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现功,男,汉族,1978年4月11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执行人李自兰,女,汉族,1979年8月8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
本院于2015年1月30立案执行的商丘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现功、李自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至今未按(2014)商睢民初字第0220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拥有银行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王现功、李自兰银行存款2370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柳太平
审判员  侯广超
审判员  何瑞卿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乐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