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324-1号 申请执行人秦现法,男,1954年9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商丘市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边玉明,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秦现法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公证处于2014年7月28日制发的(2014)商睢证民字第6229号公证书及2015年3月13日制发的(2015)商睢证执字第108号执行证书。 经审查,以上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公证处(2014)商睢证民字第6229号公证书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 审 判 长 张国红 审 判 员 侯广超 代理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春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