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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卢文中与被执行人李晓磊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睢执字第00818-1号 申请执行人卢文中,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李晓磊,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依据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睢执字第00818-1号

申请执行人卢文中,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李晓磊,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依据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2014)商睢民初字第019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晓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李晓磊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晓磊的银行存款84628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国红

审 判 员  何瑞卿

代理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顾执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