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睢执字第00818-1号 申请执行人卢文中,男,196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李晓磊,男,198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依据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的(2014)商睢民初字第019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李晓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李晓磊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李晓磊的银行存款84628元。冻结期限为6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国红 审 判 员 何瑞卿 代理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顾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