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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郑州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与上诉人登封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三终字第9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春利,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彬宽,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实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三终字第9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春利,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彬宽,河南闻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登封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天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小雪,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兰亭,男,汉族,1953年10月10日出生。
上诉人郑州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登封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2)牟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郑州恒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春利、杨彬宽,上诉人登封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万小雪、高兰亭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2)牟民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童    铸
审 判 员 刘  俊  斌
代理审判员 顾  立  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杨玉凤(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