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栾民初字第742号 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栾川县。 法定代表人刘本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亚岭,男,系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铁锁,男,系该公司法制处处长。 被告郭建营,男,汉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栾民初字第742号

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栾川县。

法定代表人刘本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亚岭,男,系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铁锁,男,系该公司法制处处长。

被告郭建营,男,汉族,1954年4月27日出生,住嵩县。

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危运公司)与被告郭建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京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达危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亚岭、陈铁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郭建营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为其二年的危运车辆营运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豫CH2913号车纳入原告的运营管理及服务中,被告每年应向甲方交付管理服务费用3840元,服务费分4次缴纳,于每季度初交清,不得拖欠等内容。现合同已到期末续签,被告拖欠原告管理服务费960元至今不予缴纳,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推诿扯皮不予偿还。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特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被告郭建营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为支持其起诉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危运车辆营运合同及安全责任书》一份,证明郭建营购买的车辆酸(碱)车,牌号为豫CH2913。该车辆纳入原告方的营运、管理和服务中,(挂靠)被告每年应向原告交纳管理服务费3840元,分四次缴纳,而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原告方服务费960元,属被告违约。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评析如下:原告提供的合同书为书证,且为原始证据,该证据证明了原被告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危运车辆营运合同及安全责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为有效证据,具有真实、合法和关联性,应予以采纳。。

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法律事实:

2010年10月1日,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建营签订为期二年的危运车辆营运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豫CH2913号车纳入原告的运营管理及服务中,被告郭建营每年向原告交纳管理服务费3840元,分四次缴纳,一季度一清,后因被告拖欠原告服务费960元不予交纳,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应缴纳的服务费960元,解除双方签订的营运合同,并要求被告将其所有的豫CH2913号车过户出原告公司,以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达成了营运车辆营运协议,该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2012年10月1日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危运车辆营运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又未续签合同,自2012年10月1日至今,被告的豫CH2913车辆事实上已脱离了原告的管理和服务,但是该车的户口仍置留在原告公司,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960元和将该车过户出原告公司的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10年10月1日所签订的危运车辆营运合同,鉴于该合同已于2012年10月1日合同到期,故本院在本案中不作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建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服务费960元。

二、被告郭建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将其所有的车号为豫CH2913车辆从原告栾川县安达危运有限公司名下迁出。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郭建营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执行中一并予以返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京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祁延飞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