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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郭丽与被上诉人魏荣立、原审被告吕明超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8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丽,女,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荣立,男,1977年3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建坤,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一终字第18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丽,女,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荣立,男,1977年3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建坤,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吕明超,男,197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郭丽因与被上诉人魏荣立、原审被告吕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民初字第4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郭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郭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上诉人郭丽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范亚玲
审判员  赵建伟
审判员  张 晔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董晓文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