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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诉秦书林、闰建锋、秦战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滑民二金初字第198号 原告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 负责人王辉,该社主任。 被告秦书林,男,1984年6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闰建锋,男,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秦战林,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
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滑民二金初字第198号
原告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
负责人王辉,该社主任。
被告秦书林,男,1984年6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闰建锋,男,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秦战林,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原告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诉秦书林、闰建锋、秦战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被告具体地址查无此人,法院无法找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对秦书林、闰建锋、秦战林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1050元,退回原告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里营信用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褚玉峰
代理审判员  张金玉
人民陪审员  汪志强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燕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