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滑民二初字第37号 原告滑县万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景观街西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任继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景长征,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滑县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高学武,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许瑞姣,女,1969年4月20日生。 被告尚楠,男,1988年6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赵凤琴,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滑县万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全典当)与被告滑县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许瑞姣、尚楠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告飞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褚玉峰 审判员 王曙光 审判员 李庆兵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金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