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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物资有限公司与李海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60号 林州市物资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李海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60号

林州市物资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李海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高斌魁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 白 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