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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红、郭金娥于李晓艳、李增吉、董雪苹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52号 申请人李永红、郭金娥 被执行人李晓艳、李增吉、董雪苹 李永红、郭金娥诉李晓艳、李增吉、董雪苹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52号

申请人李永红、郭金娥

被执行人李晓艳、李增吉、董雪苹

李永红、郭金娥诉李晓艳、李增吉、董雪苹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白 冰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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