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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17号 申请人李晶晶 被执行人赵永政 李晶晶诉赵永政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17号

申请人李晶晶

被执行人赵永政

李晶晶诉赵永政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郝鹏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