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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汽配有限公司与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31号 申请人新亚汽配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新亚汽配有限公司诉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31号

申请人新亚汽配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新亚汽配有限公司诉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郝鹏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