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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喜明、段月珍与常武生、李君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38号 申请人常喜明、段月珍 被执行人常武生、李君利 常喜明、段月珍诉常武生、李君利物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38号

申请人常喜明、段月珍

被执行人常武生、李君利

常喜明、段月珍诉常武生、李君利物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白 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