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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付生、赵国拴、刘书良与赵长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36号 刘付生、赵国拴、刘书良申请强制执行赵长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936号

刘付生、赵国拴、刘书良申请强制执行赵长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高斌魁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白 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