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刘书芹与郭庆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42号 申请人刘书芹 被执行人郭庆利 刘书芹诉郭庆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842号

申请人刘书芹

被执行人郭庆利

刘书芹诉郭庆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白 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