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元金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龙法执字第411-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申振华,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玉新,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申秀丽,女,197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龙法执字第411-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申振华,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玉新,男,196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申秀丽,女,197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魏顺合,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申晓梅,女,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青叶,女,195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曲云峰,女,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改青,女,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八的,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建华,男,1964年1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朱秀玲,女,196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宝存,男,195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董林庆,男,197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方高飞,男,197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元金海,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连忠亮,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安飞证经字第102号公证书、(2010)安飞证执字第156号强制执行证明书,于2011年9月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申振华、元金海等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债权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郭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兵燕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