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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农信申请执行罗晓莉等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380-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刘俊伟,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罗晓莉,女。 被执行人刘建国,男。 被执行人张学军,男。 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的(2014)龙执字第380号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380-1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刘俊伟,职务理事长。

被执行人罗晓莉,女。

被执行人刘建国,男。

被执行人张学军,男。

本院于2014年8月8日作出的(2014)龙执字第380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张学军在金融机构存款13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张学军在金融机构存款1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岳志刚

审 判 员  郭洪波

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  孙兵燕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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