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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申栓劳与被申请人申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民申字第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申栓劳。 委托代理人赵强,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申征兵。 再审申请人申栓劳因与被申请人申征兵民间借贷纠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民申字第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申栓劳。
委托代理人赵强,河南正义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申征兵。
再审申请人申栓劳因与被申请人申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3)文民一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5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申栓劳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七)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魏文杰
审判员  黄慧君
审判员  李洪训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赵丽方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