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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红光与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民三终字第13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红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关镇北关村。 上诉人孙红光与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孙红光不服河南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安中民三终字第138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红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城关镇北关村。
上诉人孙红光与汤阴县纪元纺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孙红光不服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汤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4)汤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闫学海
审 判 员  毛晓燕
代理审判员  秦现华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利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