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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林与王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2582号 原告李天林,男,汉族,1957年1月1日生。 被告王万,男,汉族,1947年9月1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天林诉被告王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彦森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万的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2582号

原告李天林,男,汉族,1957年1月1日生。

被告王万,男,汉族,1947年9月1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天林诉被告王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彦森于201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天林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万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天林在本案中撤回对被告王万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天林承担。

审判长  牛文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石朝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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