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登民一初字第990号 原告张盘林,男,195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告吴建伟,男,196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盘林诉被告吴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盘林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盘林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盘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盘林承担。 审 判 长 于 勇 人民陪审员 韩彦周 人民陪审员 郭 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陈晓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