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3138号 原告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祥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申巍巍,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龙峰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