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1922-1号 原告苏喜平,女,1965年10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贾淑军,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新现,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殷冠东,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郑州盛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郑市郑新路中段交警队北侧。 法定代表人龚现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凡,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喜平诉被告乔新现、郑州盛大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喜平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喜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喜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苏喜平负担。 审 判 长 高 飞 人民陪审员 王法文 人民陪审员 周巧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宗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