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市场的规范与治理也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对此,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宋慧献等在《北方法学》上发表题为《论文化法的基本原则》的文章中指出: 文化法基本原则的确立需要以其基本宗旨为基础、合乎文化现象之规律、公共管理之原则,并尊重产业发展的市场准则。 文化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文化自由原则、切实公平享用原则、产业促进原则、文化多样性原则以及精神价值优先原则。同时,这些原则还衍生了非歧视性原则、文化主权原则等。其中,文化自由原则是文化法律实践的逻辑原点,切实公平的文化享用是文化法制与政策追求的最终目标,精神价值优先、文化多样性是对文化本质属性与功能的体现,文化产业促进则是为实现其他原则所必需的工具性原则。多项原则作为一个体系,服务于文化法律实践的最终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