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对虚假诉讼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孙荣杰等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的文章中指出: 认定虚假诉讼犯罪,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二是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