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些官员言必称运用法律思维和方法、依法治理,法律学者更是各处演讲,法律的春天似乎已经到来。但在一些实际工作中,法律的思维并没有得到贯彻,只是用新瓶装上了老酒而已。法律的帝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反而可能被当成了皇帝的新装。 自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来,各级层面都开始提高了法律意识,把工作中的任何事都与法律挂上钩,一时间提出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甚至“依法治村”“依法治校”。然而,这种一哄而上的做法看似把法律的权威捧上了天,法律的作用似乎无所不能,采用的方式却仍然是传统的工作方式,比如,从上至下层层建立法治指标体系,考核落实,有政府层级评估,也有所谓第三方评估,这本身就不是法治。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有条件的存在,都是有边界的。如果失去边界,看似权威无边,但就可能变成了皇帝的新装。法律也是如此。其实,何为法治,在学术研究中也是有争议的。作为学者来讲,基于学科知识背景,都有自我赋权的冲动,往往会把自己学科的重要性看成了天下第一科。比如学数学的总觉得这个世界就是数字的王国。而法律人,也会认为无事不法律,把什么事都与法律扯上关系,好像有了法律就会万事大吉。再仔细想想:何为法律?又回答不出个所以然来。这不,法律人往往用经济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最后,讲着讲着法律就没有了,虽然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规范就是规范,然而任何规范都是抽象的存在,必然存在不确定的空间,在进行解释时,规范又往往变得不确定了。 举两个小例子。一谈到法治,学者们往往就把它与人治完全对立起来,强调法治是rule of the law,而不是rule by the law。其实这个世界哪有什么所谓超越于人的法律的统治,最终还是人在统治这个世界。因此,法治说到底,实际上是法律人的统治。如此,法治就不仅仅是一个所谓规则之治。如果仅是规则之治的话,我们的老祖宗也早就实现了。它实际上是握有公权力的人服从法律人的统治,正是通过他们来实现法治秩序的。那么,既然他们也是人,我们为什么要听从他们的统治?说到底这是信仰。而这个正是我们所欠缺的了。不仅拥有公权力的人没有这个信仰,普通民众也没有这个信仰。在很多场合讲解时,很多人都说,“教授,你讲得挺好。”可真的很好吗?其实不然,如果他们打官司打输了,还会认为我讲得很好吗?可能不会。因为,我们往往都是实用主义的,有好处就用,对自己没有好处的不用,没有所谓的法律的信仰。 无论如何,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生活方式,虽然已被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且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变化,比如,以前,一些领导干部创新意识很强,但法治意识淡漠,做事前,都是问,有没有法律不允许做的,没有,就可以干,而现在都会问,有没有法律允许做的,没有允许,就不能做,但对于我们缺少制约权力这种基因的文明传统来讲,法律帝国的真正建立确实需要一些耐心和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