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孙笑侠 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首次委托法院以外的第三方对该院司法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评价,具有开创意义。 上海二中院此次的第三方评价工作至少存在三方面的借鉴价值: 一是评价机构的选择非常专业,评价报告的质量有充分的保障。众所周知,第三方评价的优势在于科学性、客观性、中立性,这就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是独立、客观且富有经验的。华东理工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是国内比较早成立的专业化研究中心,在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评价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为最终评价报告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二是评价过程独立透明、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指标设置较为科学、全面。结果的客观、真实必须以第三方使用恰当、合理的方法采集数据为基础,这也是上海二中院本次工作的一个亮点。本次第三方评价的评价主体既包括直接参与过该院案件审理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律师,也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等各方面的公众代表。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诉讼律师的选择是随机的,既包括胜诉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也包括败诉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真正体现了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三是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挖掘和运用到位。上海二中院本次评价工作产生的信息资源很丰富,从中也可以发现许多具有推广意义的经验。比如诉讼律师的评价与整体评价结果的高度接近所折射出来的专业性特征,败诉当事人参与评价所反映的内涵和意义,评价报告反映出的优势和不足等等。该院从改进法院工作的角度与评价机构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沟通,针对评价报告反映出的问题,研究出台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此外,第三方机构和法院还可以再深入挖掘一下数据背后的联系,从指导实践回到理论研究,让理论研究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指导实践。 司法应当把专业性和人民性充分合理地结合起来,本次评价本身就体现了司法的专业性和人民性的结合,期待上海二中院以此次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为契机,取得各项工作的进步和成绩,进一步发挥改革试点法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