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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法治经济迈进新的发展周期

摘要:江必新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法治经济是经济与法治高度融合的经济类型,是将法治作为经济发展基本依托的经济类型,是财富的创造、聚集、分配、享用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经济类型,是经济运行诸环节高度程序化、规范化的经济类型。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中国

  江必新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

  法治经济是经济与法治高度融合的经济类型,是将法治作为经济发展基本依托的经济类型,是财富的创造、聚集、分配、享用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经济类型,是经济运行诸环节高度程序化、规范化的经济类型。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是中国经济通过法治途径换挡升级进而迈进新的发展周期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经济通过法治方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而塑造新的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步骤,也是中国经济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梦想的核心引擎。

  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不能缺席

  市场经济对法治的需求是由市场经济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规则和秩序,内在地需要公平和正义,内在地需要和平和理性,内在地需要普适而明确的准则和稳定的预期,内在地需要平等、自由、公开、公正的空间和条件,缺少这些要素,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正常运转。所以,我们看到,世界上采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很多,但失败的也很多,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把法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条件。这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是:建设市场经济,法治不能缺席。

  法治是实现“五大发展理念”的根本保证

  如果我们不以法治塑造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市场中盛行的丛林法则必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创新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如果不以法治综合各方主体意志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天生逐利的经济人结合起来的只能是“群体的不理性”和一个“互害型市场”,统筹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必定孤掌难鸣;如果没有法治创造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具有天然扩张性的经济活动不可能自发地止步于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承受的边界,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不过是纸上谈兵;如果不以法治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资格证”和“安全护照”,其他国家必因交易成本和交往风险之深不可测望而却步,参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国际经济性话语权、实现互利共赢的开放发展目标实属一厢情愿;如果没有法治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并保证强有力的执行,就不能有效地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很可能成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话。因此,欲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必须走法治经济之路。

  法治经济与法律规范体系和良法善治

  法治经济的实现,不仅要求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求良法为治。为此,一方面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包含经济主体法律制度、经济运行法律制度、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保障法律制度等内容在内的经济法治体系,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另一方面,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良法为治”提供有力的保障;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秉持善意和诚意,积极能动而又符合法治精神地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要求我们建立一种法律规范的过滤机制,既防止非良法进入实施过程,又防止因个人不当判断而阻碍法律的实施;还要求我们理性对待改革和转型阶段的特殊情况,处理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关系,最小化改革与法治之间的摩擦。

  建设法治经济,需要精耕细作

  建设法治经济,需要在法治对经济的作用机理上精耕细作:一是通过法治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通过意志吸纳、利益衡平和价值选择机制的综合运用实现经济的公平和效率;三是通过确定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力(利)边界打造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四是通过明确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的活力和秩序。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