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灾害,是大气长期污染造成的结果。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全民关注的重要话题。对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蔡守秋在《法学杂志》上发表题为《从雾霾论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的文章中指出: 大气是一种典型的公众共用物。治理大气污染,应该采取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治理大气污染需建立健全如下制度:第一,建立健全国家公众共用物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在公众共用物方面的职责,统一行驶公众共用物的监管,建立管理体制、监管体制;第二,建立健全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第三,建立健全防止公众共用物污染、破坏和质量退化,不断提高公众共用物质量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第四,建立健全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第五,增加和鼓励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第六,建立市场完整的公众共用物制度体系;第七,建立健全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第八,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