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随着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问题和困难摆在人民法院的面前。我们应当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直面问题、破解难题。当前,尤以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巨大,为此,本报编辑部开辟“聚焦人案矛盾 探寻破解良策”栏目,连续刊发广大法官对此问题的看法和建议。同时,欢迎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法官继续就案多人少等审判执行中的大难题展开有针对性的深入探讨。 10月17日至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江西调研时指出,对案多人少问题,要靠改革的办法解决,而不是靠增加人员。10月20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到新疆考察调研时强调,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等工作难题。 近年来,广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运用改革思维,创新工作机制,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取得了较好成效。本文以广州法院的实践与探索为视界,就如何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出设想。 一、案多人少的现状与困境 1999年,广州全市法院结案首次突破10万件;2012年案件受理数、办结数均突破20万件;2014年,受理各类案件269164件、办结229621件,比上年分别上升15.02%和13.61%,今年1至9月,受理各类案件237672件、办结案件147663件,同比分别增长8.69%和0.07%。与此同时,法院人员编制数基本上没有增长。 1.案多人少的原因 案多人少的困局,并非深化司法改革带来的连锁反应,而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法治进步等大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新法律法规的颁行、司法便民措施的采用等各种因素交织的结果,既有法院外部因素,也有法院内部因素。 从“案多”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人们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增强,更多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立法进程加快,法院处理纠纷的职能随之扩大。随着司法为民、便民政策的不断完善,诉讼收费标准大幅下调,降低了民众的诉讼成本,从而使得大量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不断涌入法院。另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不完善,诉讼外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有待强化,导致社会上不断增多的矛盾纠纷难以在诉讼外有效化解,进而纷纷涌入法院。 从“人少”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户籍人口数为主要依据确定编制,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增长缓慢,进人渠道不畅。人财物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院庭长不办案或是很少办案,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后勤部门人员配置不当,不少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集中在行政、监察、宣传、后勤等部门,而法官流失又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人少”问题。 2.案多人少的负面影响 一是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法官疲于应付,没有闲暇时间用来学习提高,知识与观念难以更新,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新情况纠纷,法官的司法能力面临挑战;出于对高结案率、低存案数的追求,加上审限的要求,法官没有足够时间用于必要的案件调查取证、裁判说理工作,匆匆下判,容易导致案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发改率上升;法官没有空余时间用来做当事人的调解、服判息诉工作,使得上诉率、信访率上升,进而使案多人少矛盾扩散到上级法院。二是影响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前述问题必然使得通过审判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未能很好发挥,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进而损害到司法的公信与权威。三是严重损害法官的身心健康。案多人少带来的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使法官的身心负担过重,除了生理的压力以外,精神方面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案多”凸显出“人少”,“人少”影响到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剧“案多”,陷入“案多”→“人少”→“案多”的恶性循环。 二、破解案多人少的对策 在当前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靠增加法官人数已不可能。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治,对症下药,通过法院外部案件分流机制的完善和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来实现。 1.如何解决“案多”问题 解决“案多”问题,可从三个层次入手: 一是推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尽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延伸法院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的作用,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加强司法宣传工作,主动担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与媒体合办法制宣传栏目,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和涉民生案例宣传,促进法制教育长效机制的形成,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引导民众更多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缓解办案压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要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广州市全面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法院充分发挥在诉前联调中的主力军作用,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是对进入诉讼的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结,尽可能压减进入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案件量。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发挥调解结案方式不上诉、利于执行的优势,缓解执行和二审法院法官办案压力。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处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组建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提高新类型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口指导,解决好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切实提高一审案件质量。针对特定类型案件,将工作流程、常见问题以及处理方案、审理要点、文书制作模板等内容进行总结固化,形成审判指引,供法官参考。通过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与专业法官会议、裁判文书内部公开、参考性案例、疑难问题会商等制度,确保裁判标准统一。推进庭前、审中、判后释法答疑,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2.如何解决“人少”问题 尽可能压减案件数量,是从源头上缓解案多人少问题;而尽可能通过改革提升工作质效,则是破解案多人少问题的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