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质量有新的期盼,法院在重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应对送达工作给予重视。 送达是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所作出的司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在诉讼活动中,送达起诉状开始计算答辩期限,送达传票是如期开庭的保证,送达判决书开始起算上诉期限或生效日期,可以说,送达是人民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司法行为。然而,在当前形势下,送达难问题严重影响着法院的审判效率和质量。 送达难主要表现在,送达中当事人难找,当事人本人不在时其家属拒收法律文书或者虽找到本人但无理拒收。然而,如果留置送达,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又拒绝到场等等。 造成法院送达难的问题和原因是多方面的。 当事人法律意识匮乏,对诉讼活动无正确的认识,是导致送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在一些落后地区的基层法院表现得比较突出。当事人法律常识匮乏,不了解诉讼活动的真实意义,他们的思维还停留在衙门式的打官司上;他们不明白诉讼活动中送达程序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只是一贯地认为,自己作为被告感觉很丢人,不想理会这个事实;或者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利益冲突较大,被告侥幸认为只要对原告的起诉不予理会,不接受法院文书,以沉默或者逃避来应对,那么谁也奈何不了。 法院自身工作的不足,也是造成送达难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法院的送达方式比较传统单一,仍然采取纸质送达。由于法院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而当事人的时间却不固定,容易造成在送达人员自我限定的上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的送达时机。另一方面,工作协调不够,容易错失最佳送达时间。比如,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与交通工具往往分属于法院内部多个部门管理,因车辆使用必须预先申请,准许后才能投入使用,不能做到随时出动,也就丧失了找到当事人的机会。另外,法院虽然明确了送达职责,却没有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因送达不到位导致案件拖延后相关人员也未受到处罚,长此以往送达人员就有了无所谓的心态,自然送达工作会更加艰难。 送达是法院诉讼中的基础性工作,虽小却很重要。法院有义务将各种法律文书按法定方式、法定期限送达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既是为了履行法律职责,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解决好送达难问题,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显得更加必要和紧迫。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院案件质量有新的期盼,人民法院在重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应对送达工作引起重视。笔者认为,为了有效解决送达难问题,一是应该于个案审理中加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通过加大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宣传,让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明白诉讼活动的实质及基本程序;三是人民法院应当强化内部管理,创新送达方式,加强监督评估,提升干警素质与补贴,增强法院送达人员的责任心;四是应将法院的送达工作实行警务化专业送达,成立一支专业的送达队伍,并为其配全送达所需的相关设备;五是大力推行电子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