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注册为出租客运,而且不能上街揽客,只提供预约服务(10月11日《京华时报》)。 “专车”这条鲶鱼搅乱了传统出租汽车市场,有人获益有人受损,一直饱受争议。如今,“专车”市场终于迎来了法制层面的变革,“专车”司机也即将如愿以偿获得合法身份,相关法规自然备受社会关注。如果说传统巡游出租车司机更关心“份儿钱”改革,那么普通社会公众更关心的大概是“专车”政策。私家车主还可以干“专车”吗?“专车”会涨价吗?改革背后涉及多人的奶酪。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来定。也就是说,私家车不能再从事“专车”运营。而随着部分私家车退出“专车”市场,加之平台方依法进一步加强管理,那么涨价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很多普通乘客可能会质疑,政府如此严管“专车”会不会把这种新型业态“管死了”?更有不少网友担心,《管理办法》实施后会重现城市打车难现象。诚然,“专车”软件一键招车、上门接送,享有各种补贴、优惠,比传统出租车更方便经济,深受年轻人喜爱。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专车运营确实存在不少风险。 一旦司机和乘客发生纠纷如何处理?一旦发生车祸怎么办?乘客或无辜路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如何理赔?这一切都需要依法加强“专车”运营管理,确保运营秩序和各方权益不受损害。在此意义上,严管恰是为了杜绝隐藏的风险,保障承运平台、司机、乘客等各方的长远利益。 《管理办法》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并非完美无缺。下一步如何完善相关条款,还需兼听则明,特别是要多听取“专车”司机、乘客的意见,才能制定出最符合常识、最适应“互联网十”时代的善治法规。 笔者特别想强调的是,“共享经济”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为公众广为接受的生活理念之一,拼车、合乘等“共享出行”方式与“专车”存在显著区别,理应区别对待。而《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如何确保这一条款不会误伤方兴未艾的“共享出行”方式,值得管理者、平台方、司机、乘客四方深入研讨,切莫因噎废食,误把拼车绿色出行归入了违法运营行列。 也许十年后,路边招手的打车方式已经在城市中绝迹,无论传统出租还是“专车”都要靠网约方式揽客,新的招车出行方式没准儿又会诞生。因此,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经济,立法不仅要建立市场秩序,更要留下必要的创新空间。如何把握其中尺度,期待本次立法能有惊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