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简单的盗窃案,却因为嫌疑人自称患有精神病而生出波折,两个鉴定机构出具了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 一起盗窃电动车案,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小案件,却因为犯罪嫌疑人窦小详自称患有精神病而生出波折。经一家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窦小详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得出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6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家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出庭质证。近日,法院采信窦小详无精神病的鉴定意见,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盗窃电动车被抓后自称有精神疾病 2014年9月7日11点,窦小详在泰州华侨城附近窃得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900余元。整个过程均被现场监控记录下来。窦小详当天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其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14日,该案移送姜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办理过很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检察官来说,这样的案件似乎有点“微不足道”。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却有些出人意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窦小详辩解称其以为盗窃的电动车是景区的自助旅游车。针对这样的辩解,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并不合理。 承办检察官刘明艳说,从案发现场来看,涉案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并没有自助旅游车停放点的标志,车辆外观也无旅游车标识。从监控录像上看,窦小详看到涉案车辆后,直接将处于充电状态的电动车骑走,并没有看周围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或提示。在将车子骑走后,曾遇到失主的同事石某等人,窦小详谎称认识失主,车子是借来用的,并没有提到该车是自助旅游车。因此,检察官认为窦小详主观上具有盗窃的故意。 2月4日,姜堰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审理前,窦小详和父亲提出,窦小详患有精神疾病,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两家鉴定机构意见截然相反 经法院同意,2015年3月,某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窦小详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3月18日,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窦小详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办案检察官认为,从窦小详归案后的种种表现来看,窦小详对侦查人员和检察官的提问反应连贯,对答切题,条理清晰,而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再者,尽管窦小详向鉴定机构提交了两份购买精神类药品的处方笺,但时间均是在案发之后的取保候审期间,且没有完整的病历资料。检察官认为,不能排除其伪装患病,或鉴定意见本身不准确的可能,因此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