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家强,教育兴则国运兴。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表面上看是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实则惠及子孙后代。中小学正高教授职称的出现,是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直接打破了原有的职称天花板,在评定中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并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然而,一项好的制度还要讲究落实效果,这考量着执行人的智慧。 首先,评审标准、评价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应当设置聘任期,使重新“洗牌”的竞争机制“吹皱一池秋水”,让聘上的教师更有执教动力,未聘上的教师也尚存希望,便于保持职业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正副高级人才要确有建树。此次改革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英雄不问出处”的原则解决了过去只以论文“论英雄”的评审标准。但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正副高级教师代表一个地方中小学教育的最高水平,是该领域教学的标杆,是引领学科教育的凤毛麟角式人才,应当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长期的实践经验。如果把国家政策只曲解为放松对论文的要求,这对于基础教育事业是一种错误的导向,是违背改革初衷的,不利于在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引导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深耕细作的学术钻研精神。建议对大多数优秀教师仍然在学历、论文、课题等方面提出要求,至少将其作为评审考核的参考重点,而对于长期扎根基层和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则适当淡化论文、资历等要求。 最后,在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要杜绝违法犯罪现象,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作用。目前的同行专家评价,可以说是在教育和学术行政化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些同行专家评价的机构还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专家委员由行政机构聘任,运行不独立,导致同行评价容易被行政和利益因素操纵。有人担心,职称评定取消“硬性”的论文标准后,人情、关系风会更盛。群众担心的正是检察机关所关注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依法发挥在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腐败行为。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在教育主管部门、同行专家评价机构、学校等部门广泛开展法治教育,使警钟长鸣,搭建职务犯罪“防护网”,努力遏制和减少教育系统中的职务犯罪,保障职称改革的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中小学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