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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的文化动因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随着各个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入额法官纷纷履职,作为本次司法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走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在此之前,众多法官、学者纷纷撰文对法官员额制进行探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如何确定入额法官的数量、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有哪些、入额

  随着各个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入额法官纷纷履职,作为本次司法改革核心内容之一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走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在此之前,众多法官、学者纷纷撰文对法官员额制进行探讨,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如何确定入额法官的数量、进入法官员额的条件有哪些、入额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却鲜有人关注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背后的文化动因。粗犷型办案模式与精细化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由“官”到“法官”身份符号的变迁、从“优秀”到“专业”法官评价标准理念的嬗变都是推行法官员额制的重要内生动力。

  供需矛盾:粗犷型的办案模式不能适应精细化的司法需求

  建设法治国家,是每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永恒的价值追求。我国开展法治建设数十载,成绩斐然。单就司法审判而言,据2012年发布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记载,在防止冤错案、推进司法公开透明、推进量刑规范化、慎重适用死刑、遏制刑讯逼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保障辩护权、降低诉讼成本等11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就法官办案模式而言,长久以来,法官办案采用的仍是传统的粗犷型办案模式,即一个案件排定法官以后,从送达、查封、调查、庭前调解、开庭、审判等各个环节往往都由法官亲自过问,各种程序性辅助工作与审判工作混杂在一起,耗费了法官大量的精力。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办案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究其原因,是因为法官传统的办案模式导致大量的法官不在真正的审判岗位上,这种传统的由法官“包揽到底”的粗犷型办案模式,不利于法官办案效率的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司法公开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公众获取法律知识和司法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在拥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的背景下,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产品”即案件处理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堪称精细化的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哪怕存在一丁点的瑕疵也有可能激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很显然,法官传统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精细化需求,因而,通过推行法官员额制,将专业化程度高、业务素质精良的法官推选到法官岗位并将它们从传统的办案模式中解放出来,专门从事审判工作,在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合下,提升法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精细化的需求。因此,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实现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解决法官传统办案模式与社会公众精细化司法需求矛盾的客观选择。

  身份变迁:由“官”到“法官”的转变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