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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服务经济发展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企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明显增强,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案涉金额高、面涉范围广、牵涉影响大,应予以重视。为此,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涉房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经济下行预期较强、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房企以高息借贷维持资金链的冲动明显增强,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案涉金额高、面涉范围广、牵涉影响大,应予以重视。为此,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对近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涉房企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根据案件特点和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的基本特点

  1.案件骤然增多,呈井喷之势。2015年1-6月份,民商事案件中涉房企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呈爆炸式增长,受理并移送135件,集资金额2.6亿余元,受害人横跨6省21市县区,而2013年只有8件,2014年13件,涉案金额为2064万元和2459万元,受害人也主要分布在本县范围内,分别为161人和213人。

  2.手段复杂多样,隐蔽性较强。一是间接融资,设立障眼法。开发一个项目即成立一家公司,通过关联公司进行集资。二是下达指标,分配任务。以高额奖励和赚取利差为诱饵,让内部员工以个人名义集资。三是创新营销方略,欲打擦边球。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却以房产销售为名,直接向员工或以员工为中介向社会集资,并承诺到期返本或售后包租。四是名实不符,同业互保。为骗取更多信贷,房企相互担保,而实际借款人却是担保人。五是名为多元化经营,实为辅助性融资。为持续获得流动资金,房企设立非融资类金融机构,长期从事吸储放贷等金融业务。

  3.风险潜伏期长,大案要案多。房地产市场的短期繁荣满足了民众强烈的投资欲望,却掩盖了背后危机。在前期投入得到丰厚回报的刺激下,旺盛的民间游资如同买涨不买跌的股市一样,纷纷流向房地产,于是充足的资金来源助推了房企的集资数量,而刚性的购房需求又加快了资金回笼速度,从而填平风险敞口,可资金链一旦断裂,大案要案随之即出。

  二、案件的成因分析

  1.宏观经济形势辐射。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和多挑战的新常态时期,结构调整阵痛显现,房企经营困难增多、资金链趋紧,前几年各种不规范的民间融资风险逐渐暴露,非法集资问题也就相应浮出水面,导致短期内发案量骤增。

  2.有效市场监管缺失。当前经济改革全面深化,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跃,但一些领域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加强,不少多元化经营的房企为规避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成立担保、典当等类金融机构或创新营销策略,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招揽公众存款,为房地产开发提供融资平台。

  3.民众缺乏足够理性。不少民众因不了解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而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易沦为集资对象;还有一些人投机心理作祟,总觉得自己不可能是“最后一棒”,结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三、案件的审理难点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