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各级党委、各级法院也先后对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除了要达到党员干部基本的标准和要求之外,还应当做到“四个勤修”。 一、勤修法官之志 作家丁玲说过:“人,只要有一种信念,有所追求,什么艰苦都能忍受,什么环境也都能适应。”我们的司法事业也需要有一种东西来支撑,那就是志向。法官要修炼这样的志向,就必须敬畏法律、信仰法治。首先,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作为人民法官必须进一步坚定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志向。其次,必须坚守法治信仰。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公堂一笔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更应当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再次,应当强化规则意识。要真正信奉规则、敬畏规则,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规章制度,守纪律讲规矩,按照规则依法用权、执法办案。最后,必须热爱司法事业。如同诗人汪国真所说:“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我们既然选择了做一名人民法官,就必须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像“燃灯者”邹碧华一样,把公正司法作为毕生追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全心全意履行好应尽的职责。 二、勤修法官之德 德乃立身之本,为官须先修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法官尤其要有德,因为“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知”。如果一名法官没有高尚的品德修养,就很难做到公正办案,就会污染司法公正的“水源”。首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自觉践行公正、廉洁、文明、忠诚、严谨、勤奋等规范要求,特别是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审判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避免发生“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其次,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日常生活中,个别法官道德观念缺失,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吸烟,开特权车、霸道车,甚至酒驾、打人、吸毒,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法官不是普通群众,必须自我要求更加严格,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公德。再次,要有一颗善良的心。英国学者麦克莱说过:“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保持一颗善良之心,在严格实施法律的同时,依据案件事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融合;在面对弱势群体的时候,要有大爱之心,充分发挥和延伸职能作用,让当事人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勤修法官之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