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金融机构泄露客户信息的报道屡见不鲜,与信息外漏接踵而来的,是各类下游犯罪的借机猖獗。对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魏彬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强化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护》的文章中指出: 强化对个人金融信息的刑法保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出台司法解释,填补规定空白。对“倒买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不应受到刑法第253条第4款“上述信息”字眼上的不当局限,使其平等地受到应有的惩处。 加强网络监管,完善调查取证。对于金融机构数据库等敏感地点,网监部门应当建立严密的监控机制,对相关人员及IP地址等即时监控和不定期巡查。司法办案部门应当被允许利用更多的高科技手段取证。 明确单位责任,适用经济赔偿。如果出现违法侵害行为,相关单位和负有管理义务的人员绝不能置身事外。“无责任则无义务”,笔者建议在刑事打击的同时,补充规定失职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