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定是规范执法活动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制定立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在《行政法学研究》上发表题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指出: 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暴露了总则性质法律规范的缺失,提出对综合性立法的需求,需要制定统一执法程序立法予以回应的立法需求包括: 确立执法应当遵循的职权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等基本原则,明确执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适当引入内部程序机制,包括明确执法层级确定规则、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管辖与行政协助等纵向与横向机制;建构常态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行为,保证执法机关常态执法、规范执法;规定行政证据制度,保障执法决定准确认定事实;确立执法裁量权公正行使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