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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正规化

摘要:政法院校在培养目标上应该建立一个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这个培养目标应该以正规化为前提。怎么来理解正规化呢?一是法治人才培养过程要正规规范;二是法治人才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要正规和规范;三是法治人才的遴选程序要正规规范。 实现法治人才培养的正规化需

  政法院校在培养目标上应该建立一个非常明确的培养目标,这个培养目标应该以正规化为前提。怎么来理解正规化呢?一是法治人才培养过程要正规规范;二是法治人才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要正规和规范;三是法治人才的遴选程序要正规规范。

  实现法治人才培养的正规化需要关注五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要坚持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一些高水平的大学要注重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地方院校就要立足国内的改革,要强调学校加法律实务部门、加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的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第二,要坚持课程内容以及课程体系的改革。首先,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要加强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其次,要对法治信仰,法治伦理课程内容的改革,适应我国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需要。

  第三,要坚持课堂教学方式和方法的改革。

  第四,要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的实践教学改革。改革中要以真实性、广泛性、问题性和受益性为标准,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制和实践教学体系。法治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人才,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才的培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资格准入,统一的要求,统一的培养标准,统一的培养体制与机制,更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

  第五,要坚持以服务教学为目标,改革法学教师的评价体系。法学教师的评价体系不改变,很难使教师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的过程之中,人才培养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重视学术、科研对我们法学理论的贡献,要重视我们的学术、科研成果对我们教学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双重的评价体系,更有利于我们法治人才的培养。

  与此同时,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必须要坚持三个结合: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坚持课堂与现场的结合,坚持学校与职场的结合。        (本报记者蒋安杰整理)

  背景资料

  7月13日,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第六届高峰论坛在京举行。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国林、校长付子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校长叶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杨灿明,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宋觉、校长贾宇,甘肃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宋秉武、院长李玉基,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俊一、校长周仲飞,山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李玉福、校长吕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校长黄进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出席论坛,共同探讨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问题。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