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从罗诉韦德案到全美最严堕胎法

来源: 北京高院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1970年,美国律师琳达考菲(Linda Coffee)和萨拉韦丁顿(Sarah Weddington)为珍妮罗(Jane Roe),起诉代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Roe的“隐私权”。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9修正案所保障

  1970年,美国律师琳达考菲(Linda Coffee)和萨拉韦丁顿(Sarah Weddington)为珍妮罗(Jane Roe),起诉代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县司法长官亨利韦德,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Roe的“隐私权”。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第9修正案所保障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德州的反堕胎法律提出禁制令,Roe因此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票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14条“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等于承认了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珍妮罗的真名为诺玛麦科威,她在21岁时失掉了工作并意外怀了孕。年轻的麦科威想要堕胎,但依据在她所居住的德克萨斯州的相关法律——反堕胎法,除非在孕妇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否则堕胎就是非法的。为了行使自己堕胎的权利,麦科威找到了两名年轻律师—琳达考菲和萨拉韦丁顿。考菲和韦丁顿认为德州的反堕胎法违反了宪法第14和第9修正案,因而决定向德克萨斯州堕胎法发起攻击。宪法第9修正案宣称:“本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利,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公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在1965年以前,这一修正案意味着任何未被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都属于各州。然而到1965年,最高法院通过“格里斯活德诉康涅狄格州”一案改变了这种理解。它的裁决维护了将避孕器具分发给已婚夫妇的权利。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当时曾为法庭起草理由,而他关于第9修正案的论述引起了考菲和韦丁顿的兴趣。道格拉斯说,宪法中未列出的权利属于个人,其中一项便是隐私权。考菲和韦丁顿论证说,隐私权应该保障一名妇女自己决定是否作母亲的权利。因此,她们求助第9修正案,并基于第14修正案的合法诉讼程序条款——保证向全体公民提供同等法律保护,将该案推上了最高法庭。

  1971年12月13日,该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了堕胎的合法化。代表大多数法官发言的哈里布莱克门宣读了他的意见:无论是包含在第14修正案的个人自由概念和对州行为的限制中,还是在第9修正案的公民保留权利中,隐私权都完全可以包括一名妇女的自由中止自己怀孕的决定。布莱克门不同意德克萨斯州关于州政府有权侵犯罗的权利以保护未出生儿的主张。他指出美国宪法中“公民”这个词并不包含胎儿。最后,布莱克门在“罗诉韦德案”中的裁决给对立双方提供了一个平衡模式。在孕期的前三个月中,堕胎的决定权由母亲和她的医生保留。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孕期里,州可以“用与母亲的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月中,州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