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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裁判方法研究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4
摘要:一、裁判方法的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95起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 调研组选取了近3年的95件知识产权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著作权案件50件,商标案件25件,专利案件15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通过调取卷宗、查阅起诉状、答辩状、谈话、庭审笔录

  一、裁判方法的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95起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

  调研组选取了近3年的95件知识产权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著作权案件50件,商标案件25件,专利案件15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5件。通过调取卷宗、查阅起诉状、答辩状、谈话、庭审笔录,召开法官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实际运用的裁判方法。通过调研发现,现有审判裁判方法,主要是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展开,但往往存在双方缺乏正确适用法律能力以及法律思维、法律逻辑混乱等问题,部分审判过程不能有效引导当事人按照正确的路径展开诉讼,导致诉讼主张与案件事实不一致,举证与待证事实不对应,诉讼主张与诉讼请求不对应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起诉答辩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简单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但是由于被告往往不提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对于复杂案件或公司员工代理的案件,原告无法发表针对性的反驳意见。

  2、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的环节,由于并未明确法律争点和事实争议,法庭往往无法达到实施调查的目的,庭审的主要时间几乎都花在了举证质证环节,当部分当事人缺乏针对性的简单罗列证据时,双方往往会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针锋相对,却忽略了关键事实的证明。另外,对于有一些证据,当事人并不认可其真实性,但就其证明的事实其实并不否认,如果法庭先行确认无争议事实,则对于这个事实的举证质证环节其实就是多余和浪费。

  3、部分案件在起诉时,原告没有对法律关系形成一定的确认性意见。以著作权为例,究竟是侵犯的著作权还是邻接权,是侵犯具体的哪个权项,则对应的法律责任往往也是不同。例如侵犯著作人身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著作财产权则不存在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此时双方如果为是否应该赔礼道歉进行举证,这些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4、在一些案件中,对于网络平台应当承担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责任,这对网络平台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和举证的内容都会产生影响,这些本因该是在举证环节之前先行确定的内容,却往往放在法庭辩论环节才进行,这会导致逻辑的混乱和程序重复。

  所以我们认为现在的审理方式实际上是与正常的法律思维相违背的,故应当对现行的审理思路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中经常出现的新类型疑难案件,由于缺乏合理的裁判方法论的研究,在审判中也经常走弯路。

  (二)问题的分析

  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现有审判裁判方法,主要根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展开,但往往存在由于双方缺乏正确适用法律能力以及法律思维、法律逻辑的混乱等问题,部分审判过程不能有效引导当事人按照正确的路径展开诉讼,导致诉讼主张与案件事实不一致,举证与待证事实不对应,诉讼主张与诉讼请求不对应等问题,且对于知识产权类型案件,缺乏有效的梳理和总结,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裁判方法,导致法官的审判思路与当事人应诉思路不对应,诉审不一致,以及裁判文书撰写等方面问题。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