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车辆系安全带的管理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一时间,系安全带成为了道路交通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如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来临之际,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治理取得了多少成果呢?虽然,系安全带的现象消失殆尽的说法未免极端,可也基本上是正常情况。 为什么安全带的治理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弹呢? 一、治理的难点 1、当事人的认识不高 “安全带是驾驶人的生命线”,说起来大家都知道。但是,我们的社会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舆论环境。严查整治过后,谁驾车系安全带大家会用一种在动物园里看稀有动物的眼光看,致使仅有的一部分本来能系安全带的人也消失殆尽了。 2、实践操作中的难点 “不系安全带”是高速公路上的常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逃避检查和处罚的操作性极强。在收费站口查处时,隔好远看见交警,当事人就开始“系安全带”。绝大多数被拦截后的驾驶人都会辩称:“我刚才在缴费时才解了,现在就系”。致使“不系安全带”的证据得不到及时固定,当事人态度强硬,民警心理不塌实,加上容易引发吵架等,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率极低。由于没有正确的措施,治理“不系安全带”往往流产。 二、出路 笔者认为,针对执法中的难点,查处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收集证据。在收集了证据后,这些违法行为人就能够接受处罚,从而在处罚中,使当事人接受教育,强制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系上安全带。 具体操作如下: 1、一名民警在收费站使用摄象机进行摄象,收集证据(各个大队都配备有摄象机,不用新添设备)。 2、一名民警拦截“不系安全带”的车辆。 3、一名民警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4、一名民警协助处罚并作好对当事人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我们拥有高素质的民警,在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带动下,“不系安全带”的违法现象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 作者: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四支队十大队 邵军 13903592043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解放北路盐湖区人民法院后院 邮政编码: 044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