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 ├──────┼───────┬─────┬───────────┤ │ │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 │此次变动 │ │ ├──────┼─────────────────────────┤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 │ │ │ 签发人 经办人 │ │ │ │ (院印) │ │ 年 月 日 │ └────────────────────────────────┘ 此联入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2 人民法院 减刑执行通知书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已经本院裁定减刑,请按下表执行。 ┌──────┬───┬────┬───┬────┬───────┐ │姓 名 │ │ 性 别 │ │ 罪 名│ │ ├──────┼───┴────┴───┴────┴───────┤ │原判主刑 │ │ ├──────┼───────┬─────┬───────────┤ │ │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此次变动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 │此次变动 │ │ ├──────┼─────────────────────────┤ │执行根据 │ 本院 ( ) 刑执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 ├──────┼─────────────────────────┤ │备 考 │ │ └──────┴─────────────────────────┘ 附件:本院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执行机关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5-3 ( ) 刑执字第 号 罪犯 你原判的刑罚,已经本院裁定减刑。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原判主刑: │ ├───────┬─────┬────────────┤ │此次变动: │ 起刑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刑满日期 │ 年 月 日 │ ├───────┴─────┴────────────┤ │原判附加刑: │ ├──────────────────────────┤ │此次变动: │ └──────────────────────────┘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交付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本样式第一、二联的抬头,填写罪犯执行机关的全称。 三、主刑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填写“起刑日期”和“刑满日 期”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四、附加刑只填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改动的期限。 五、没有内容可填的空栏、空格,应当划上一道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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