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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证据调查需统计科学助力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近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较为复杂的证据调查问题,由于涉案的证据数量庞大,给取证工作带来巨大难题,也给司法机关证据审查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海量证据,是否需要一一分析甄别?“快播案”的办理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近年来,刑事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一些较为复杂的证据调查问题,由于涉案的证据数量庞大,给取证工作带来巨大难题,也给司法机关证据审查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海量证据,是否需要一一分析甄别?“快播案”的办理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庭审显示,公安机关从有关四台服务器中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万多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并作出了相应认定。从证据审查工作实际情况来看,对海量证据逐一甄别根本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通过抽查方式考察总体数据,不失为务实的选择。

  如何选择抽查样本才能够做到不以偏概全,反映出事实原貌,值得思考。对此,国外已有成熟的经验。例如,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分别于2000年、2004年发布的《科学证据参考手册》《复杂诉讼手册》指出,对涉及类似复杂事实认定的问题,可以采用“统计数据”“多重线性回归分析”“样本调查研究”等方法进行事实调查,取代全方位的分析,以此指导办案实践。而在美国司法实务中,特别是在淫秽犯罪案件等类型案件的刑事司法工作中,大量熟谙统计科学方法的专业人员已经投身证据调查实务,并以专家证人身份在审判中解难答疑,成为牵涉复杂事实认定案件程序中的一大亮点。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针对海量证据调查已经开始使用抽样统计的方法,但要使这种方法成规模地在诉讼中应用和推广,避免一一甄别式的证据调查带来的巨大负累,不仅需要证据调查与统计科学的“亲密接触”,更需要在总结经验和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实现深度融合。在制度设计及运用方面,笔者建议,在必要的情况下邀请熟谙社会科学统计方法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配合侦查机关的海量证据调查工作。在证据审查方面,则有必要将采用抽样统计方法的证据纳入科学证据的范畴,参照现有的鉴定意见审查认定规则加以评判。待司法经验进一步成熟后,有必要制定专门指导这类证据收集与审查的规则。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