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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的完善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詹王镇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的文章中指出: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防止陪审员“不陪不审不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詹王镇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题为《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的文章中指出: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防止陪审员“不陪不审不议”现象发生的前提。为此,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备案、分类使用”的原则,采取“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逐步扩大随机抽取范围,对涉及医疗、建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相应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

  全面落实均衡参审机制和选任退出机制,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既要注重考察其文化素养与品德修养,也要考察其社会阅历和群众口碑,严把入口关。对工作不积极、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应予以免职补选。

  省级法院要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尽快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