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对机器能否被骗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刑事司法因而出现了乱象。否定机器能够被骗的主要理由是,机器是没有意识的,自然不可能被骗。可见,能否证明机器是具有某种“意识”的,是破解该争议问题的关键。 人是智能高级动物,人具有意识。笔者认为,人的意识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触发的意识,另一类是被动触发的意识。主动触发的意识是指没有受到外界刺激也能够产生的意识,被动触发的意识是指受外界刺激产生的意识。前者具有主动性、间接性,后者具有被动性、直接性。人与机器的最大区别,人具有主动触发的意识,这种意识实际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思想,而机器则没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人认为机器是不可能被骗的。然而,请持此种观点的同志们不要忘记了,人还有被动触发的意识,机器也有被动触发的意识。就意识的本质而言,在很大程度上说,意识就是响应,有响应就是有意识。当我们在ATM机键盘上按下数字“1000”时,屏幕上就显示“1000”,可见ATM机的数字键被触动时,机器是有响应的,这里的响应与人被动触发的意识具有等同的意义,因此,与人一样,ATM机也具有被动触发的意识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 以ATM机为代表的智能机器,不仅具有简单的意识,而且还能够进行判断,具有低级简单的判断能力。举个例子,当大家将银行卡插入ATM机后,显示屏上显示“请输入密码”。当输入密码正确时,显示屏将进入操作界面;当输入密码不正确时,显示屏将显示“密码错,请重新输入”。可见,ATM机的工作原理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这与人做相同事情的工作原理完全一样。 与人的意识相比,机器的意识低级、简单、有限,所以机器远远比不上人的智慧,只能做一些极其简单的工作,例如存取款、计费、计积分、股票期货的交易买卖等等。 电脑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结合在一起,能够模拟人的思维和行为,就可以制造出智能机器人来。ATM机就是这样一种智能机器人,解剖ATM机的操作系统,就会发现是按照人的思维和行为进行设计的,所以ATM机完全是重复人的思维和行为。大家都承认,人按照工作程序办理银行业务,执行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时,若有骗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人产生错误认识,人就有可能被骗的。既然如此,人的思维和行为交给ATM机去执行时,为何就不能被骗了呢?可见,机器不能被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ATM机是模拟人的意识、思维、行为进行工作的,人都能够被骗,ATM机自然更容易被骗,才是合乎情理的。 现代银行的电脑系统一般以省级为单位,是由一台大型服务器和许多台ATM机及窗口电脑组成的二元电脑网络。服务器是银行的核心,是银行的神经中枢,ATM机和窗口电脑都是办理业务终端。ATM机是自助办理,窗口电脑由柜员代办。真正决定是否同意存款和取款的是服务器,无论是ATM机,还是窗口的人工柜员,收取客户的存款或支付客户的取款,都是由服务器办妥业务后发出指令,ATM机和窗口的柜员才能执行,所以说ATM机是代表银行的机器人,窗口的柜员是代表银行的人机器,两者都没有单独的决定权。大家看得到的ATM机是终端,窗口电脑+柜员也是终端,看不到的后台服务器才是关键,终端和服务器配合在一起的整体,相当于代表银行意志的电子代理人,这个电子代理人无须人工干预,可以24小时为客户提供银行服务。这就是大家在ATM机上存款取款,银行中实际上无人知情,但是银行始终认账的根本原因。 弄清楚现代银行电脑系统的电子代理人本质,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就迎刃而解了。就冒用他人信用卡而言,行为人将他人信用卡插入ATM机后,输入正确的密码,银行电子代理人将冒用人视为持卡人,允许冒用人进入交易界面进行取款操作。这就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银行电子代理人产生错误认识,信以为真。冒用人提出取款请求后,银行电子代理人同意取款并指令ATM机付款。这就是银行电子代理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持卡人的存款给冒用人。由于银行规定,密码正确的取款视同持卡人本人的取款,故受骗上当的是银行,最终受损失的却是持卡人,这就是典型的三角诈骗情形。 总之,ATM机具有简单的意识,能够进行判断,机器能够被骗是客观存在事实,信用卡诈骗罪正是这个事实在法律上的体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